繼承股票過戶

 

 

   發行公司已辦理股票無實體者請檢附下列文件:

 1.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

 2.繼承系統表

 3.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(須由全部繼承人蓋章);

  由法院裁判者,請檢附法院裁判書。

 4.(671)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(每位繼承人各乙份)

 5.(673)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(每位繼承人各乙份)

 6.繼承人證券集保存摺封面影本乙份

 7.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(每位繼承人各乙份)

  (若股票繼承人為外國人,則此文件不須檢附)

 8.股票繼承人之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(已繳過者免附

 9.全部繼承人之身分證明文件:

 (1)本國繼承人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

   書(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,應加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

   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)。

 (2)外國繼承人其居留證、護照或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

   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法定公證機關驗證

   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
 (3)繼承人委託他人辦理者,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,且另須提示

   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。

 (4)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

   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

   公證書或證明文件。 

 (5)前項繼承人如限於身分特殊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來台辦理,

   應出具經合法認定委託書,委託台灣地區第三人代為辦理。

 10.原股東尚未辦理無實體全面換票之實體股票

 11.增資新股領取單(尚有未領取或未換發無實體股票者,請檢附)

 

 發行公司仍有股票實體者請檢附下列文件:

 1.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

 2.繼承系統表

 3.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(須由全部繼承人蓋章);

  由法院裁判者,請檢附法院裁判書。

 4.被繼承人全部股票

 5.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(每位繼承人各乙份)

 6.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(每位繼承人各乙份)

  (若股票繼承人為外國人,則此文件不須檢附)

 7.股票繼承人之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(已繳過者免附)

 8.全部繼承人之身分證明文件:(同上)

注意事項:

  • 新繳付印鑑卡之繼承人若未成年或為禁治產者,印鑑卡應加蓋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印鑑,另附上父母雙方的身分證影本,及股東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;若僅欲留存父母單方印鑑,則另需填寫切結書。

 

 

下載表格

 

 

 

*繼承人辦理股票繼承時應檢附文件

 

 

聲請被繼承人之持股證明

 

繼承系統表

分配同意書

 

 

(671)申請書&(673)申請書

 

671+673合併表單

 

印鑑卡

 

 

增資新股領取單

 

 

支票重新開立申請書(繼承)

 

 

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

 

 

切結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