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與股票過戶
發行公司已辦理股票無實體者請檢附下列文件:
1.(671)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/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
2.(673)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
3.受讓人證券集保存摺封面影本乙份
4.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5.新戶股東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乙份(已繳過者免附) 6.同意書(未成年股東留存父母單方印鑑章者,請檢附)
7.出讓股東尚未辦理無實體全面換票之股票
8.增資新股領取單(尚有未領取或未換發無實體股票者,請檢附)
發行公司仍有股票實體者請檢附下列文件:
1.股票
2.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3.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4.新戶股東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乙份(已繳過者免附) 5.同意書(未成年股東留存父母單方法定章時檢附)
注意事項:
夫妻間贈與請出具國稅局之「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」。
新戶股東若未成年或為禁治產者,印鑑卡應加蓋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印鑑,另附上父母雙方的身分證影本,及股東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;若僅欲留存父母單方印鑑,則另需填寫切結書。
下載表格
(671)申請書&(673)申請書
671+673合併表單
印鑑卡
增資新股領取單
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
切結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