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證券商購得或原送存集保領回
檢附文件:
1.自券商領回之股票 2.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3.買進報告書或證券商之證明文件:成交單或證券領回交付清單 4.新戶股東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(已繳過者免附) 5.同意書(未成年股東留存父母單方法定章時檢附)
注意事項:
集保領回之股票,應由證券商於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及證券交付清單加蓋"集中保管證券領回日戳"。
新戶股東若未成年或為禁治產者,印鑑卡應加蓋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印鑑, 另附上父母雙方的身分證影本,及股東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;若僅欲留存父母單方印鑑,則另需填寫切結書。
下載表格
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
671+673合併表單
印鑑卡
切結書